明珠路南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》(水保〔2017〕365号)的规定,我单位开展了明珠路南段建设项目的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,组织相关单位、专家对项目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,并出具了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》。现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(水保[2019]160号)、《水利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办水保〔2019〕172号)以及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53号)等有关规定的要求,我单位在验收合格后,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材料。 欢迎公众向现场工作人员口头建议或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,我单位将逐一处理与回应。
建设单位: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联系人:秦安迪
联系方式:0633-2930966
邮箱:sdfr2610780@163.com
公示时间:2026年4月2日-2026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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